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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年前的手术,20年后竟要赔偿15万元

作者:潘晓菲  更新时间 : 2019-11-12  浏览量:577

【基本案情】

2000年1月12日,原告以“右上腹隐痛十余天,加重伴黄染五天”为主诉入被告医院住院治疗,入院诊断:梗阻性黄疸、胆总管结石、胆系感染、慢性胆囊炎。第二日上午,被告告知原告下午为原告行“胆囊切除、胆总管切开取石 T管引流术”。1月13日下午13:30,被告予原告“胆囊切除、胆总管切开 T管内转引流术”,术后补充诊断胰头壶腹部癌肝门转移。1月29日,原告出院。出院后,原告反复感染,门诊治疗未愈。2019年3月12日,原告再次因感染到XX医院急诊科就诊,腹平扫后被告知体内存在内引流管,医生称原告反复感染系因内引流管引起。

【争议焦点】

原告认为,因被告误诊原告为胰头壶腹部癌肝门转移,对病情告知不足使原告对自身病情无客观了解,被告存在过错。

被告辩称,一、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早已超过诉讼时效。本案涉案事实发生在2000年1月12日,截止至2000年1月29日,本案被答辩人已告知或者应当知道“其权益受到侵害”的所谓“事实”,早已超过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。二、本案答辩人为被答辩人实施的医疗行为符合2000年当时的医疗科学技术水平与行业规范,其行为无过失。

【案件结果】

本案在审理过程中,经法院调解,双方自愿达成协议,被告一次性赔偿原告医疗费、护理费、误工费等赔偿金合计15万元。

【律师点评】

本案虽然发生在2000年,但损害后果持续存在,且原告并未终结治疗。通过对原告病情的了解和家属提供的相关证据材料,本律师认为原告的主张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,应获得相应赔偿。建议当事人在遇到此类问题时,尽早委托专业律师处理,以确保自身权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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